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梁玥 刘丹)“谢谢柳法官!我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是落地了!”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大福人民法庭庭长柳小敏收到了当事人刘某送到法庭的锦旗,锦旗上“秉公办案,排忧解难”八个金色大字,昭示着群众对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肯定与感谢。
案件源于一起离婚纠纷,原告田某与被告刘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婚后常闹矛盾。今年因琐事吵架后,原告带着小孩回娘家居住,并表示不愿再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于2024年7月8日诉至法院。
被告刘某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向法庭反映两人婚后所有财产都归原告田某管理,现在田某起诉却完全不提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的问题,刘某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承办法官向他释法析理,告知他可以依法申请调查两人的共同财产。在审查被告提交的申请后承办法官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原告名下存款的定性及分割存在巨大争异,双方言辞激烈,互不礼让。庭审后,承办法官邀请原、被告两村的支书一起参与调解,并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让当事人多年积累的情绪找到宣泄口。调解过程中,由于现场双方亲戚朋友众多,很多亲友各持己见从中怂恿,导致原告一方不同意分割财产,被告一方要求多分割财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见状,及时把当事人、村支书叫到调解室,隔绝外界干扰进行调解,但双方仍情绪激动。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的形式,待双方情绪平和后,再次询问并耐心倾听两方诉求,围绕财产分割这一主要矛盾点释法说理,告知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有关法律规定。考虑良久后双方同意再次进行面对面调解,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核对财产明细,确定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经过承办法官、村支书的耐心劝导、暖心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离婚,原告当场将被告共同财产应得份额给与被告。至此,该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安化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情、理、法相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心用情维护群众权益。下一步,安化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做到以案释法、以法明理,积极化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完善调解机制,充分释放司法温度,努力让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合力绘就多元解纷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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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